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环保型茶饮系列产品升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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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环保型茶饮系列产品升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8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
****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环保型茶饮系列产品升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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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万吨环保型茶饮系列产品升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镇**路1号,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4′40.808″,北纬23°41′1.550″。****拟在现有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的基础上,再投资扩建年产3万吨环保型茶饮系列产品升级扩能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014㎡,利用原有1#车间建设吸塑车间、注塑车间、实验室。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吸塑生产工艺年产环保茶饮杯盖10000t,年产环保茶饮杯11500t;注塑生产工艺年产环保杯7000t,年产PLA吸管1500t。

项目总投资1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1.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0.6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处理厂。建设单位应采取打围施工、硬化道路、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并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现场,确保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管材等下角料经分类后,****回收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序,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扩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吸塑环保茶饮杯、盖生产工艺废气、注塑环保杯子和PLA吸管生产工艺废气。吸塑环保茶饮杯、盖生产工序设置在密闭区域内,并在对应设备产污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挤出工序、成型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区域内,并在对应设备产污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注塑成型工序、挤出成型工序、挤出工序、成型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少,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挤出、成型工序间接冷却水、设备及地板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一****园区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微滤+物化絮凝+高效气浮+生化+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排****处理厂。进****处理厂处理的水必须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完善设备的减振措施,从而使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瓶)、废油桶、废油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冲洗液、废印版、废抹布、实验室废试剂瓶、废包装袋、废橡胶手套、实验废液、模具车间废液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与处理方式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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