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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府〔2026〕14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
| 标题: | ****关于中心**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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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府〔2026〕14号
******局:
你局报来《****中心**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资文〔2026〕2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中心**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中心**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81公顷,在月亮**侧及和畅大道东侧规划科研用地,面积12.1公顷,用地编号为A3-17-1/03及C6-5-5/01;在月亮**侧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1.06公顷,用地编号为C6-5-3/01;在E标准分区箕山**侧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7.06公顷,用地编号为E5-1-2/01及E5-1-3/01;在和畅大道东侧及月亮**侧规划商业商务用地,面积4.48公顷,用地编号为A8-8-9/01及C6-5-4/01;在和畅大道东侧规划公园绿地,面积0.11公顷,用地编号为A8-8-10/01。
三、请严格按照地块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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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