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碳基工业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襄新字〔2025〕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新****公司碳基工业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位于**县夏店镇****工业园区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29日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规模及内
容为年产电石32.2万吨等。2022年****以晋水审批决〔2022〕602号文批复了**县新****公司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取水许可,后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量发生变更,现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同意该项目生****集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1.6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3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35万m3/a。论证核定后综合用水指标0.6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参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电石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7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1049.4-2021)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于****集团污水处理厂**池(坐标:东经 112°57′47.8″,北纬 36°29′43.1″),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工厂自备水源井出水口(坐标:东经 112°58′50.3″,北纬 36°29′38.0″)。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六、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在申领取水许可证时,我厅原决定书《**县新****公司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审批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602号)废止。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县新****公司碳基工业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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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附件
**县新****公司碳基工业循环
经济一体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县新****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县新****公司碳基工业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25年12月组织了《报告书》技术审查,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县新****公司碳基工业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位于**县夏店镇****工业园区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29日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明确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电石 32.2万吨。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1.68万m 3/a ,其中生产取水量20.33万m 3/a 、职工生活取水量1.35万m3/a 。综合取水指标0.6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先进值0.7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取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集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处理厂****公司家属区及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可利用量为53.13万m3/a,现状没有批复其他用水户,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 20.33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生产水源取水口设在****集团污水处理厂**池,坐标为:东经112°57′47.8″,北纬36°29′43.1″。
六、**县地下水管控指标1880万m3,扣除已批复水量1149万m3,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35万m3/a的要求。该项目职工生活取****工厂岩溶水源井,水井可供水能力为33.29万m3/a,扣除已批复用水量4.42万m3/a,剩余可供能力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 1.35万m3/a的需求。
生活水源取水口位于******工厂自备水源井出水口,坐标为:东经112°58′50.3″,北纬36°29′38.0″。
七、****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工厂水源井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不外排。该项目危废由有资质部门处置;其他固废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项目生****集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1.68万m3/a(再生水20.33万m3/a,当地岩溶地下水1.3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