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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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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道**长风至五联段改建工程土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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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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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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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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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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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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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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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县紫港街道大桥北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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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下**昌化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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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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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健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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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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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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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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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道**长风至五联段改建工程土建施工第TJ0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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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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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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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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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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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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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道**长风至五联段改建工程土建施工 第TJ01、TJ03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交易中心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 2026年2月26日
第TJ01、TJ03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我单位的业绩,《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不能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业绩所需相关信息的,开具的发包人证明材料格式与第九章中的“项目发包人证明”格式不一致,是否予以认可 答:《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业绩所需相关信息的,还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发包人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第九章中的“项目发包人证明”格式),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问:我单位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开具的发包人证明材料格式与第九章中的“项目发包人证明”格式不一致,是否予以认可 答: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发包人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第九章中的“项目发包人证明”格式),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本补遗书仅对投标人提问进行强调提醒,回复内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未对招标文件做出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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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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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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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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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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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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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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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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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5: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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