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锡系统铸锭线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锡系统铸锭线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大桥路2000号****公司锡系统生产区域地块****办公室及维修大班厂房),坐标E109°12′19.362″,N23°42′11.618″ 。项目拟****办公室及维修大班厂房,****结构厂房,安装自动化铸锭生产设备,配备自动刮面机器人及自动打码机,实现自动输送、码垛、自动打带、称重、贴标的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改造后产品规模不变,锡系统年产锡锭16870吨。
项目总投资1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0万元,占总投资1.6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有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粉尘和扬尘、施工车辆的尾气、施工固废和噪声等。应采取场地洒水、限制车速车流、密闭运输、堆存物料覆膜等措施,使施工场地颗粒物及运输车辆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应合理布局,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规定的限值。一****收购站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铸锭线模具冷却系统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整个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离子等,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好滤液储槽的防渗、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防渗,要从源头减少废水外漏,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可能性。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精炼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的污染物应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排放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影响的设备主要是自动化铸锭设备,应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锡系统原有固废主要有锡沸腾炉收尘、脱硫石膏、废润滑油、水淬渣、废布袋、废耐火材料、动力波洗涤废水污泥、硫渣、废渣、生活垃圾等,项目技改后新增加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规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严格管理,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项目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