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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院评审标准(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委于分别于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月7日组织专家对**县、****医院进行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结果,拟确定**县、****医院****医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或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市**区**大道15号****医**体制改革科。
联系电话:07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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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