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港超养殖场年出栏8000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审批
广西-贵港-覃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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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出栏8000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185****8343 发表于 2026-02-26 15:50

****年出栏8000头生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年出栏8000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年出栏8000头生猪项目

2、建设地点:**市**区石卡镇**村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全封闭育肥猪舍5栋,配备智能化温控设备、智能化环控设备、智能化刮粪设备、自动饲喂设备等设备,配套设施用房、饲料用房,除臭措施、集污池、异位发酵床等环保设施设备,扩建后年出栏8000头生猪。

5、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6、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概况

现有工程常年存栏生猪2800头。

养猪场产生的猪粪便选用干法清粪工艺,将猪粪便及时、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在猪粪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防止恶臭污染。

养猪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采用厌氧生化处理技术对养猪污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全场污水经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出水只能用作周边旱地农作物浇灌,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病死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有机肥基料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通讯地址:**市**区石卡镇**村

3、联系人:李永涛

4、联系方式:电话:189****8535

****@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环评单位:**弘景****公司

2、联系人:刘荣

3、联系方式:电话:191****0036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采取去电、去信或直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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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 月 26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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