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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00MACLXM4C14 | 建设单位法人:周松 |
| 陈健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源潭镇青龙村 |
| **市**区源潭镇青龙深木窿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277500 纬度: 23.62444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审批环表〔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00MACLXM4C14001W |
| 2025-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2772 |
| 39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00MACLXM4C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00MACLXM4C14 | 验收监测单位: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 |
| ****0101MA59R5JE06 | 竣工时间:2025-10-14 |
| 2025-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5 |
| 2026-0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gaog/1066/ |
| B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B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花岗岩矿石年开采量为300万m3,同时采出共生全风化花岗岩13.13万m3/a,半风化层23.84万m3/a,残坡层0.91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花岗岩矿石年开采量为300万m3,同时采出共生全风化花岗岩13.13万m3/a,半风化层23.84万m3/a,残坡层0.91万m3/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花岗岩矿的开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服务总年限23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花岗岩矿的开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服务总年限23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①表土剥离、挖采矿石、凿岩钻孔、二次破碎粉尘等通过采取水雾喷淋、洒水进行抑尘; ②爆破粉尘通过采取水雾喷淋、水雾爆破技术进行抑尘; ③二次破碎粉尘通过采取湿法破碎,利用喷嘴将水喷成雾状,使矿石均匀加湿进行抑尘,复垦用土临时堆场扬尘挡风抑尘网封闭堆场,并在堆场内配套洒水装置,定时洒水等措施抑制粉尘; ④柴油机械废气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柴油发电机和施工机械,加强发电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使用优质燃料; ⑤车辆运输粉尘拟通过采取运输道路硬底化、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工作;**进出口设置洗车胎池,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运行等措 施抑制车辆运输粉尘; ⑥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尾气经食堂专用烟道从楼顶(DA001)排放; ⑦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池体加盖等抑制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 ①工业抑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②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矿坑涌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砂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露天**的降尘用水,部分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进行隔油预处理后,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噪声: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加强设备维保;合理布置运输路线;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装药量等 固废: ①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复绿,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直接进入环境; ③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抹布,依托破碎加工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①表土剥离、挖采矿石、凿岩钻孔、二次破碎粉尘等通过采取水雾喷淋、洒水进行抑尘; ②爆破粉尘通过采取水雾喷淋、水雾爆破技术进行抑尘; ③二次破碎粉尘通过采取湿法破碎,利用喷嘴将水喷成雾状,使矿石均匀加湿进行抑尘,复垦用土临时堆场扬尘挡风抑尘网封闭堆场,并在堆场内配套洒水装置,定时洒水等措施抑制粉尘; ④柴油机械废气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柴油发电机和施工机械,加强发电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使用优质燃料; ⑤车辆运输粉尘拟通过采取运输道路硬底化、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工作;**进出口设置洗车胎池,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运行等措 施抑制车辆运输粉尘; ⑥厂区不设置厨房,员工餐食外购订餐,仅在厂区就餐,生活区不产生油烟废气; ⑦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池体加盖等抑制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 ①工业抑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②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矿坑涌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砂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露天**的降尘用水,部分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进行隔油预处理后,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噪声: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加强设备维保;合理布置运输路线;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装药量等 固废: ①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复绿,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直接进入环境; ③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抹布,依托破碎加工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
| 员工餐食调整为订餐,生活区不再设厨房(灶头),生活区不产生油烟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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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 | 矿坑涌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砂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露天**的降尘用水,部分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 已落实 | |
| 2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 | 生活污水进行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 已落实 |
| 1 | 生产废气治理设施 | 生产废气:执行**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①表土剥离、挖采矿石、凿岩钻孔、二次破碎粉尘等通过采取水雾喷淋、洒水进行抑尘; ②爆破粉尘通过采取水雾喷淋、水雾爆破技术进行抑尘; ③二次破碎粉尘通过采取湿法破碎,利用喷嘴将水喷成雾状,使矿石均匀加湿进行抑尘; ④柴油机械废气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柴油发电机和施工机械,加强发电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使用优质燃料; ⑤车辆运输粉尘拟通过采取运输道路硬底化、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酒水工作;**进出口设置洗车胎池,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运行等措施抑制车辆运输粉尘。 | 已落实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2类标准 |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加强设备维保;合理布置运输路线;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装药量等 | 已落实 |
| 1 | ①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复绿,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直接进入环境; ③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抹布,依托破碎加工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 ①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复绿,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直接进入环境; ③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抹布,依托邻近的******公司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市****公司,合同编号:25GDQYZJ00264),详见附件10。 |
| 1 | ①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②落实土地复垦措施; ③临时堆土场、开采区采取必要的挡护和护坡等防护措施; ④严格控制生产作业面积。 | ①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②落实土地复垦措施; ③临时堆土场、开采区采取必要的挡护和护坡等防护措施; ④严格控制生产作业面积。 |
| 1 | ①风险区域内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②严格按开采设计要求进行开采,终了台阶及边坡及时进行生态复垦复绿; ③加强对沉淀池、截排水沟监督管理工作,防治引发较高浓度径流雨水事故排放。 | 已落实做好相关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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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