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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中科通汇字〔2025〕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庙前镇文家庄村,****委员会分别以运发改工发〔2017〕37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以运发改审批发〔2019〕72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予以批复(项目编码:****),运****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函〔2025〕194号文对余热锅炉产能予以确认。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24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我厅以晋水审批决〔2024〕136号文对该项目取水许可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县乡****管理站****服务区北水井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9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62 万m3/a、生活取水量0.29万m3/a。因再生水管网至厂区铺设距离过远、地形高差过大,原定水源方案无法落实,现变更水源,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水库****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0.2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9.9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一库北侧3000m3蓄水池(坐标:东经111°12′13.4″、北纬34°54′33.1″),****水库放水涵洞出口(坐标:东经111°12′34.9″、北纬34°57′47″);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一库北侧3000m3蓄水池(坐标:东经111°12′13.4″、北纬34°54′33.1″)。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我厅原决定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136号)废止。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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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8月22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务局、****水利局****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庙前镇文家庄村。****委员会以运发改工发〔2017〕37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核准、以运发改审批发〔2019〕72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编码:****),建设规模及内容: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24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运****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函〔2025〕194号明确该项目初步设计中用能设备中含余热锅炉(2×52.88t/h)。
****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4〕136号文对该项目取水许可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县乡****管理站****服务区北水井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9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62 万m3/a、生活取水量0.29万m3/a。因取水水源和取水量发生变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40.2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9.94万m3/a,生活取水量0.29万m3/a。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9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中垃圾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外供蒸汽取水指标1.0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蒸汽用水定额先进值1.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50 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水库****水库地表水,生活****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水库位于**县圣人涧镇黄庄村**河上游,控制流域面积43km2,总库容544万m3。运****管理局****中心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C140829S2023-0001),****水库地表水,许可水量353.2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88.0万m3/a。根据2025年10月10日“****水务局关于****水库工业供水指标调整的函”,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1.33万m3/a(生产取水量11.04万m3/a、生活取水量0.29万m3/a)的需求。
****水库位于**县**镇前滩村八政河支流上,控制流域面积17.3km2,总库容127.6万m3,运****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函〔2025〕107****水利局****水库地表水总取水量92.95万m3/a,其中工业取水量59.33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28.9万m3/a的需求
****水库取水口位于**一库北侧3000m3蓄水池,坐标:东经111°12′13.4″,北纬34°54′33.1″;****水库取水口位于放水涵洞出口,坐标:东经111°12′34.9″,北纬34°57′47″。
六、****水库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库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及垃圾自带的渗滤液等经收集
****处理站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它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安装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水库****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0.23万m3/a****水库地表水11.33万m3/a,****水库地表水28.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