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中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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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26
关于****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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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香隅镇**村,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5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物垃圾发电除外),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以下10吨及以上”,项目建设性质属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餐厨废弃油脂初加工处理能力1.2万吨/年及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年项目。主要包括初加工车间(厂房一)、罐区、消防泵房、仓库与辅助用房等;购置主要设备58台(套),包括除渣机、加热沉降釜、三相离心机、挤压机、中间沉降罐、废气处理等。项目于2025年7月24日经****委员会备案(东发改备〔2025〕50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执行《报告表》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关注国家标准更新,稳达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严格控制生产日处理规模,日处理量不得超过50吨。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含有残留的厨余垃圾,随餐厨垃圾一起处理,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水和高浓废水(三相离心废水(含沉降罐沥水)、喷淋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厂区罐区设置围堰,设置2个200 m3地上储罐储存用于应急暂存三相分类后的废水。设置1个392m3的事故池,1个1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应不断完善各环节恶臭异味的收集和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加热罐、三相分离设备的废气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管式热交换器处理后、汇同车间其他废气、储罐废气一起进入酸洗+碱洗+次氯酸钠洗+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渣利用移动式出渣箱收集后通过专用密闭运输车辆送至******公司进行处理。废化学药剂包装物、废润滑油和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和管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生产车间、原料库、危废库、丙类仓库区域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排放总量:COD 0.497t/a;氨氮 0.05t/a;VOCs 0.7125t/a。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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