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24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偏晋电发〔2025〕17号)和《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自主核验承诺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厅、山****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审批〔2025〕31号)和《**县****公司24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5〕509号),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24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中心自来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5.32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08万m3/a(发电取水量2.90万m3/a,热网补水量7.78万m3/a,供汽补水量4.4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45万m3/a(不计入取水许可)。
二、项目取水符合“一网快办”审批方式适用范围,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水许可承诺制及批复要求取用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24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6年1月19日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