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新塘街道 |
| 标的名称 | **市**区嘉苑北一街5号101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小区商铺。 | 出租用途 | 商业 (商业) |
| 特色 | 小区管理,可注册办公,创业首选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90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每月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1.6901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不动产证证载面积。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最短1年,最长3年。 | ||
| 免租期限 | 面议。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证 | ||
| 权证编号 | 粤(2022)**市不动产权第****3885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21.69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商业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产权清晰,无诉讼无抵押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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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4.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借转出租标的。 5.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6.承租方需配置因经营所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承担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7.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8.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的补偿,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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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提交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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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合同自动解除,意向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可不予退回;同时意向方不会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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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丁先生 | ||
| 联系方式 | 132****058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