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观兴苑小区零星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人如下:
001第1包
| **** | 0.97 |
| ****公司 | 0.97 |
****受“****”的委托,就“观兴苑小区零星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根据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观兴苑小区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6年2月26日
评标地点:三****书店二楼会议室
磋商小组成员:亢春平、员丽雅、宁少青
三、发布媒体:
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五、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
中标金额:9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1年为一个合同周期,业主单位通过对维修施工单位的维修能力及服务进行综合评定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周期的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成交单位:****公司
中标金额:9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1年为一个合同周期,业主单位通过对维修施工单位的维修能力及服务进行综合评定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周期的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观音堂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6****0967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 孙女士 159****9892
电子邮箱:****@163.com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区观音堂镇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09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陕****书店2楼212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59****9892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