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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心****中心申请交回国有建设使用权,现将收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位置与范围:**市**街道,三汊河以西,瑞莘路以南,**路以东,两宗面积为2197.06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
2、原土地使用权人:****中心****中心。
3、土地用途:公园绿地。
二、收回依据与补偿安置
****中心****中心申请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资规局办理收回手续。****中心****中心与瑞****出让中心签订收回协议。
三、权利与义务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一切**、改建、扩建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无效。
四、公告期限与联系方式
1、公告期限: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28日。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836
联系地址:**市万松东路146号****609办公室
附:1、《**市瑞祥新区三号地块绿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
2、《**市瑞祥新区2024年绿地项目-1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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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
**市瑞祥新区三号地块绿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pdf
**市瑞祥新区2024年绿地项目-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