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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报来《****管理局关于**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七市监函〔2026〕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意建设**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3月—2027年3月。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楼4-5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于2026年超长期国债支持药品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拟淘汰原有薄层成像系统、薄层点样及展开系统、薄层扫描仪、崩解仪、超净工作台、除湿机、近红外光谱仪、离心机、马弗炉、气相色谱仪、酸度计、微波消解仪、微粒分析仪等62台(套),使用年限达10年(含)以上,按照“一旧换一新”和“多旧换一新”原则更新薄层成像系统、薄层点样及展开系统、薄层扫描仪、崩解仪、超净工作台、除湿机、近红外光谱仪、离心机、马弗炉、气相色谱仪、酸度计、微波消解仪、微粒分析仪等58台(套),提高检验检测精度和效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80%,地方政府资金匹配20%。
五、招标范围:全部设备购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为委托招标。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七、请****管理局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