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建字第****112025GG****537号
发证机关:
******局
发证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建设单位(个人):
****
(******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
(安置区配套工程—市政道路)
建设位置:
西港光华内港河片区
变更内容:
规划五路局部路段暂不实施建设,规划五路实施长度由628.624米改为544.56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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