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面积最少为35㎡,最多不超过60㎡,限高4m,场地需由承租方自行搭建,最终出租面积以承租方提交并经出租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中平面图面积为准,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承租方提交并经出租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中平面图面积为准,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场地装修;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设计方案由出租方审核批准,若承租方的设计方案未能通过出租方审核批准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本项目终结。
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设计方案能否通过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未能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零售或轻餐(茶饮甜品类),不得销售香烟。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7.本项目租赁期限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如在免租期内开业,即从开业当日起计算经营费用;如免租期结束未开业,则仍按租赁合同收取经营费用。
8.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9.本项目租金底价中的“月保底额单价底价”为400元/㎡/月,包含月租赁费单价为20元/㎡/月,月转让费单价底价为355元/㎡/月,月管理费单价为25元/㎡/月。保底额自第二合同年起逐年在上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浮6%。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的,仅对“月保底额单价”进行报价,竞价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仅计入“月保底额单价”中的“月转让费单价”(不含月管理费单价和月租赁费单价,月管理费单价和月租赁费单价保持不变)。月销售额基础提成比例保持不变。
注:月保底额单价=月管理费单价+月租赁费单价+月转让费单价
10.****商铺“租金”为《****国际机场航站楼2A12商铺商业合同》所载“经营费用”,商铺月经营费用采用“月保底额与月提成额费用两者取高”模式,具体计费规则详见《****国际机场航站楼2A12商铺商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