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东玛格斯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动车3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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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年产电动车3万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6-02-26 16:31


根据****年产电动车3万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3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电动车3万台**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片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地块)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开发区**片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3°7′48.115″,N23°36′47.668″,占地面积13294.59㎡,建筑面积37604.73㎡。项目主要从事电动车的生产,年产电动车3万台。

环评机构

**市亿****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喷漆、固化、危废仓废气经“水喷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与烘干炉燃烧废气汇总于同一根3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于3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达标后于3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TA004)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及投料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均加盖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水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大燕河。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焊渣、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金刚砂等收集交**回收单位处理;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污泥、油性喷枪清洗废液、除油和硅烷处理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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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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