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焦北路等5处道路市政排水干管混错接整治工程施工
澄清函01号
本项目西焦北路等5处道路市政排水干管混错接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现发布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6年03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修改为: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7日
4.原招标公告内容资格要求中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删除此条内容,不做要求。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09 08:45:00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16 09:15:00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有修改,请以最新上传资料为准。
特别提示: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日期: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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