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 至 2026 年 3 月 6 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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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