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米房沟防洪治理工程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10.6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处理。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13 年4月修订的 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
现修改为:
| 10.6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13 年4月修订的 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
2、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3月16日09:00:00(**时间)。标书代写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3月16日09:00:00(**时间)。标书代写
4、本项目其余事项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