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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6-84199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80号
成文日期: 2026-02-24
关于****道路硬化改建围墙和天棚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道路硬化改建围墙和天棚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道路硬化改建围墙和天棚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教体函字〔2026〕1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道路硬化改建围墙和天棚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道路硬化改建围墙和天棚等维修改造工程
二、拟建地点:****校内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道路破除修复,硬化面积500平方米;拆除原有围墙14米并**围墙8米;围墙安装爬刺灯;门卫室外排水沟20米;学生宿舍、教学楼和周转房等天棚和内墙装修1600平方米;原有校门人车分流,改装校门;安装自来水等。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2月-2026年12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