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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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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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委员会,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决定将**省**市风光热储融合****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省**市等10个城市列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

二、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扎实做好试点建设,依托试点项目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依托试点城市开展系统集成,同步完善配套政策机制。试点依托申报方案中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包含根据有关规定无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实施,并做好与其它项目的协同。试点相关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项目规模管理等政策要求,不得以试点名义随意扩大建设或改造内容。对推进不力、经相关机构评估未达到试点效果的,按程序取消试点资格。

三、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试点项目和试点城市管理,指导督促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试点建设,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共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踪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成果成效等,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安全管理等要求,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试点建设,做好接网、调度等支撑保障服务。****派出机构要结合职责,加强对试点建设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推动落实试点工作。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

附件: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

2.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批)

****

2026年2月10日

附件1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

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批)

注:排名不分先后

文章来源:****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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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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