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6年2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河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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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2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61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hkhbjxzx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亿东能源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重新报批)

**市**区义和镇梁王路以东、河二村公路以南

****

**格林泰克****公司

拟建项目**锅炉房、仓库、值班室、购置安装一套12t/h生物质气化锅炉(非固定炉排式)、一套12t/h生物质燃气锅炉(非固定炉排式)等设备。

(一)废气污染防治。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多管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备料及仓储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仓库密闭、洒水降尘等方式降低排放量,尿素配液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用于生物质仓库及灰渣仓库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合理,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废树脂、灰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手套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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