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尔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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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900MA55TC8Q5E杨志军
杨志军**省**市清溪镇
**省**市清溪镇青滨东路96号2号楼501室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一期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C3979-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省**市清溪镇 青滨东路96号2号楼501室
经度:114.17448 纬度: 22.8071****环境局
2025-11-20
东环建〔2025〕3389号****
2025-11-28100
10**市鸿****公司
****1900MAEJ9NPF32****
****1900MA55TC8Q5E******公司
914********65820752025-11-25
2025-11-262026-05-25
2026-01-122026-02-09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2nfTWV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从事电子标签、IC卡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电子标签1000万个/年、IC卡2000万个/年,一期工程可加工生产电子标签650万个/年、IC卡1300万个/年。项目主要从事电子标签、IC卡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电子标签1000万个/年、IC卡2000万个/年,一期工程可加工生产电子标签650万个/年、IC卡1300万个/年。
一期工程设备有自动分板机5台、油压机2台、除尘柜1台、半自动锡膏印刷机3台、手动锡膏印刷机2台、贴片机2台、全自动贴片机6台、点胶机1台、UV固化机1台、点胶固化机2台、半自动刷胶机3台、烤箱5台、全自动上板机6台、全自动下板机6台、回流焊机2台、电烙铁3台、注塑机13台、烘料机8台、混料机6台、破碎机6台、超声波机3台、激光打标机6台、自动检测机4台、AOI检测仪1台、全自动检测机7台、盐雾测试机1台、低温试验箱1台、对色灯箱1台、贴标机2台、包装机3台、空压机2台、风冷式冷水机2台;其余设备贴片机1台、半自动刷胶机4台、烤箱3台、注塑机7台、激光打标机6台设备未投入。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PCB板-刷锡膏-贴片-回流焊-补焊-检测-刷胶-烘烤-点胶-分板-除尘-注塑-去水口-激光打标-贴标-包装-成品PCB板-刷锡膏-贴片-回流焊-补焊-检测-刷胶-烘烤-点胶-分板-除尘-注塑-去水口-激光打标-贴标-包装-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和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注塑、去水口、激光打标、刷胶、烘烤、点胶、固化、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设置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35米;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混料、破碎工序和分板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和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注塑、去水口、激光打标、刷胶、烘烤、点胶、固化、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设置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5米;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混料、破碎工序和分板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增加排气筒高度,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规定,一期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序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废气排气筒由35m提成为65m,提升排气筒高度,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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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314 0.314 0 0 0.314 0.314 /
0 0.1856 0.1856 0 0 0.186 0.18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经市政截污管网排入东****处理厂处理。 良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 注塑、去水口、激光打标、刷胶、烘烤、点胶、固化、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清洁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回流焊及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混料、破碎工序、分板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良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良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治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治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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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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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856吨/年以内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856吨/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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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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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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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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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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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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