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 17:00
为科学规划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优化市场**配置,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烟草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及现有零售点布局等实际情况,我局对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容量进行了动态调整评估与核定。现将调整结果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与原则
本次容量调整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布局的原则,以辖区常住人口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商圈类型、市场需求、服务覆盖半径以及防止过度竞争等因素,依法依规进行测算与核定。
二、调整后辖区零售点容量标准
经过综合评估,现将调整后的各区域(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容量公布如下:
| 序号 | 市场单元名称 | 规划容量(户) |
| 1 | 赵棚镇 | 72 |
| 2 | 陈店乡 | 65 |
| 3 | 李店镇 | 61 |
| 4 | 巡店镇 | 92 |
| 5 | 辛榨乡 | 53 |
| 6 | 棠棣镇 | 98 |
| 7 | 木梓乡 | 60 |
| 8 | 雷公镇 | 109 |
| 9 | 王义贞镇 | 118 |
| 10 | 烟店镇 | 105 |
| 11 | 孛畈镇 | 94 |
| 12 | 洑水镇 | 87 |
| 13 | 接官乡 | 50 |
| 14 | **办事处 | 104 |
| 15 | 府城办事处 | 430 |
| 16 | ****开发区 | 342 |
| 合计 | 1940 |
三、调整结果实施与相关安排
1.生效时间:本容量调整结果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2.许可办理:自生效之日起,我局将按照调整后的零售点容量规划,依法受理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任一规划单元内,当实际持证户数达到或超过规划容量时,将暂停受理该单元新办申请,实行“退一进一”或按序轮候等管理措施(具体实施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3.现有持证户:本次容量调整不影响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正常经营及许可证延续。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户应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4.信息查询: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官方网站或通过指定咨询电话查询各规划单元实时容量状态。
四、其他说明
1.本次零售点容量是规划上限,并非必须达到的目标,实际发放许可证数量将严格遵循合理布局规定和受理顺序确定。
2.零售点容量将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动及政策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3.请广大市民和申请者周知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联系咨询电话: 0712-****788
监督电话: 0712-****278
公告发布单位地址:****开发区**大道东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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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