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0156;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3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 1 | 100万片/年服装布片印绣加工项目 | ******开发区联东U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 ****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丝网印刷机、绣印流水线、烘干机、晒版机、拉网机等,建成后达到年加工100万片服装布片的生产规模。 | ******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依托联东U谷智能制造产业园现有雨污水排口。本项目制版清洗废水、印刷版清****处理站(处理单元:收集池+絮凝沉淀池,处理规模:2t/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项目拉网废气、晒版废气、固定废气、调墨/调浆废气、丝印废气、绣印废气、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1座8m2危废暂存库和1座5m2的一般固废库。废活性炭(HW49)、废抹布和手套(HW49)、废网布(HW49)、废包装桶(HW49)、废灯管(HW29)、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水处理污泥(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联东U谷13-1#和13-2#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