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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1月份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实施采购乡村绿化苗木一批(包括落羽杉、火山榕、**等共计2485株),采购限额40万元。根据《关于执行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实施非公开招标项目自主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恩林〔2020〕42号)相关规定,经我局自主采购并党组集体决策,一致决****研究所为本项目供货单位,合同签订价为397150元。
现将该决**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如对该决**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地址:恩城新平中路75号,联系电话:****123,邮编:529400)。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歪曲和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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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