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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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0130
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和水字〔2026〕12号 发布日期: ****0226
主题词: 现行有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0226

和水字〔2026〕12号


**市******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30****公司关于**县优胜镇优镇村大坑尾罗塘正2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县优胜镇优镇村大坑尾罗塘正2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市**县**镇金丰洋村、**村、大罗村、丰岭村、三联村、西坑村、中合村、彰洞村、珊坪村等区域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964457°,北纬24.376860°。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200MW,****电站项目,采用现代农业和光伏发电相结合技术。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光伏发电场及其配套设施、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工程等。配套自建20MW/40MWh储能设施,即装机容量10%/1小时。以**1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总占地面积436.4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1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36.25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0.7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7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4亿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2月开工,2027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1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6.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1.8373 万元。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35.65357万元,仅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6.18373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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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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