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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2-26
| 项目名称 | 销售携带式X射线机设备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东升街道蓝安路三段19号2号楼6层1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6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真平 | |
| 联系人 | *川浙****公司 | 联系电话 | 177****0517 |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设备从生产厂家直****医院,我公司不生产、不储存、不运输、不维护,仅限销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辐射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安全管理措施: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辐射事故应急措施。4、个人剂量检定、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5、1人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 |
| 承诺:**** *真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真平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