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6年度安检设备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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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安检设备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26 16:34:06
报名截止时间:-- 加急标书代写
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6-02-26 16:34:06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6-03-04 17:00:00 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3-04 17:00:00 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类型: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期望交货期:见合同(公告)

报价说明:本项目需缴纳报价保证金之后才能报价

公告内容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要求:

(1)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公告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随货附产品合格证、材质、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

(2)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的全部要求。成交后无法供货或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人中标后15日内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第二名顺延成交。

(4)报价必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

(5)本项目成交人如需提供样品,样品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成交,样品提供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6)为保证本项目所采购备件与既有运行设备完全匹配,报价人在报价中应提供本用户需求书中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的产品,如有设备****设备厂家相关说明。

三、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

(2)如成交后,我司将签订固定不含税单价合同,报价单将以不含税单价为准。

(3)询价截止后不足2家参与报价,进行二次询价。

四、付款方式:

报价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款资料确认无误后三十(30)天之内,采购人应向报价人支付本次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七(97%)款项,剩余3%质保金待货物质保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误三十(30)天之内向报价人无息支付。

五、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的;

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4、未对全部产品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5、报价未包含全部结算费用或不接受列明支付方式的;

6、报价产品不满足询价单要求;

7、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8、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9、报价人声明放弃的;

10、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不合格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1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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