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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于**县**镇西南街县社综合楼5单元5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高淑君、刘永庆。房屋所有权证号:**县房权证林字第****01114号,建筑面积95.84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办理土地转移登记。权利人高淑君、刘永庆向****申请办理房屋换证、土地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高淑君、刘永庆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联系方式:0459-****806
公告单位:****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