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行政审批局关于35千伏平水线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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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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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千伏平水线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供电局:

本局于2026年2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35千伏平水线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7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937万元。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市****审批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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