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信息网络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补遗文件
各参选人:
一、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第七章评审标准的二、详细评审标准2、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参选人综合能力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 评分因素 |
分项 分值 |
评分细则 |
| 参选人综合能力 |
20分 |
1.参选人具备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2080(ISO/IEC 27001))的,每提供其中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为4分。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参选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不合格,视为无效。 2.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得2分;全部满足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3.实施团队人员配置: (1)供应商配备的实施团队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每有1人具备上述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配备的实施团队人员具备《ITSS》IT服务工程师证书,每有 1 人具备上述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4分,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配备的实施团队人员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软考),每有1人具备上述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4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①实施团队人员仅限使用一个证书,多项证书为同一人员持有的不重复计算;②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③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 2025 年 6 月以来连续 3 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及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供无效证明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特别提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施团队成员 |
二、本项目原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时30分,现将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变更为:2026年3月4日9时30分,递交及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到:2026年3月4日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比选人:****
比选代理人:****
日期: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