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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27MAE9A4LL1D | 建设单位法人:张利平 |
| 张利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三坑镇清禅大道8号万洋众创城13号厂房501 |
| ****年加工100万双塑料制品鞋材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811944 纬度: 23.609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2 |
| 清环**审〔202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27MAE9A4LL1D001W |
| 2025-09-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27MAE9A4LL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27MAE9A4LL1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0Cco5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年生产加工约100万双塑料制品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设计年生产加工约70万双塑料制品鞋,二期项目设计年生产加工约30万双塑料制品鞋 |
| 市场原因实行分期建设,剩余产能在后续另行组织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喷漆、贴合、丝印等鞋材制品加工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喷漆、贴合、丝印等鞋材制品加工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值****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石陂河;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VOCs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能够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值;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市新****公司)处理。本项目喷漆工序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统一汇集到楼顶的集气房内经“网板挡渣装置”(TA001)预处理后分别由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和TA003)处理后分别由25m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烘干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丝印工序废气经整室密闭负压收集后依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贴合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直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浓度限值,颗粒物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能够满足《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浓度限值,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成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收购商回收利用;废布袋、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磨轮等分****公司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废水、喷淋塔捞渣、废活性炭、喷枪浸泡废水、废涂料桶等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市新****公司)上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已采取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 | 0.04 | 0 | 0 | 0.04 | 0.04 | |
| 0 | 0.013 | 0.013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200 | 19200 | 0 | 0 | 19200 | 192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85 | 1.394 | 0 | 0 | 0.685 | 0.685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值 | 已按要求建设三级化粪池设施 | 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开展验收监测 |
| 1 |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浓度限值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 | 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喷漆废气排放口、厂区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验收监测 | |
| 2 | 烘干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浓度限值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烘干工序废气 | 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烘干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无组织废气开展验收监测 |
| 1 | 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已按要求建设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 | 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厂界噪声开展验收监测 |
| 1 | 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 本项目成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收购商回收利用;废布袋、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磨轮等分****公司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废水、喷淋塔捞渣、废活性炭、喷枪浸泡废水、废涂料桶等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市新****公司)上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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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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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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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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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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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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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