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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函》(粤医函〔2025〕3号)收悉。****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建设高水平医学科研平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服务粤港澳大****中心建设,同意开展****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7-440000-04-01-552915)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平洲**中路54号,****医院平洲分院内。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828.42平方米,包括1栋地下1层、地上9层约29541.42平方****中心楼,1栋1层约287平方米的锅炉房。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广场、绿化工程。
三、项目投资控制在23952.95万元以内,****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你院根据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第三条规定,同意由你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
六、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流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南府国用(2014)第****623号、建字第****052024GG****432号、建字第****052024GG****419号、《佛****改革局关于****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