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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关于****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16-****885或****897(兼传真)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西路与兴元路****生态环境局**分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72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申请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 1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 | 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改建、扩大)审批 | **** | **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