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惠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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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5日
****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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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迁江镇**河桥南面甫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9′18.723″,北纬23°36′29.743″,****社区二十生产队甫村集体用地。原项目于2019年3月27****生态环境局《关于****2条年产30万方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19〕26号)。此次扩建,拟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扩建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1条年产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47%。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但需在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后,方可以开工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抑尘。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抑尘喷洒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布局,维护相关机械设备,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废旧回收企业不收购的建筑垃圾要合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制砂、选粉、筛分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筒仓粉尘、搅拌混合粉尘和包装粉尘、散装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口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表3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善设备的减震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定期收集后用于生产回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至厂区内带盖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油抹布、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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