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三**新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1'53.6785",北纬23°42'37.1379"。****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2 万m3/d)一座;绿色化工产业园一期污水管约3353米;污水处理厂至排污口尾水管道约5877米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次评价依照建设单位委托,考虑按照设计建设规模为2.0万m3/d开展评价,远期规模为5.0万m3/d今后单独立项另行实施,不在本次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2152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0万元,占总投资5.9%。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覆膜堆放和对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封。增设负压收集系统,通过微负压管道收集臭气。粗格栅及泵房、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产生的恶臭经除臭系统1处理后通过高15米的G1排气筒排放;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房产生的恶臭经除臭系统2处理后通过高15米的G2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有组织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的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厂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屋面雨水用排水塑料管收集并通过室外雨水管网排至厂区附近现状沟。厂区冲洗废水、污泥压滤液、生活污水等均收集排入调节池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根据进水水质情况分情景运行:当进水水质符合标准限值时,采用“预处理系统(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二沉池+深度处理(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流程;当进水水质部分指标超标时,则调整为“预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二沉池+芬顿氧化+深度处理(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流程,通过双情景模式实现差异化处理,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直接排放标准;二氯甲烷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标准;全盐量小于等于1500mg/L;其他指标均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水泵、污泥泵及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定期对栅渣、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定期外****发电厂处置或委外处置;若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对污泥进行收集、保存、管理、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办公生活区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