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龙华污水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审批
上海-上海-徐汇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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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YS687********02600097 主题分类 : 业务类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发文字号 : 沪徐规划**许设〔2026〕2号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公开渠道 : 网站
****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2-26

状态查询(撤销/补正)
申请人姓名/法人名称: 流水号: 查询

****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

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的决定

******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807《**市(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沪发改环资〔2025〕15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徐设(2026)CA310********0029),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

三、建设用地位置:**区漕河泾街道龙漕路180号。

四、用地规划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市政场站设施。

六、建设用地面积:51883.66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基地边界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

2026年2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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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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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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