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26
****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
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的决定
******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807《**市(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沪发改环资〔2025〕15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徐设(2026)CA310********0029),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
三、建设用地位置:**区漕河泾街道龙漕路180号。
四、用地规划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市政场站设施。
六、建设用地面积:51883.66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基地边界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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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