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宛溪河流域(主**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宛溪河流域(主**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花园大道9号、**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8楼
成交金额:900200.00元
评审报价:9002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1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1 | **市宛溪河流域(主**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及评审;地质勘探约30孔,每孔深度10米;排水管网溯源排查约5km;水质检测约50个点位,晴天取3轮,共150次)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 30个日历天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从采购人要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继生、刘辉、於力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115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梅园路建设科技大厦、**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135、0563-****185。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梅园路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联系方式:0563-****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秀工
电 话:0563-****135、0563-****1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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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