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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局向我局申****公司****屠宰场竣工验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局于1月20****环境局、****控制中心****公司****屠宰场进行了现场审核。经企业整改后,认为该****屠宰场(厂)资格要求,****政府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27日至3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请****管理科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情况反映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智宏、吴朝文,电话:0763-****472,邮编:511518,通讯地址:**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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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