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
| 标 题: ****关于G7221 **—**公路(**至罗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97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
****集团有限公司:
《G7221**—**公路(**至罗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公路(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县和**市**县境内,属**项目。公路主线全长76.995千米,共线利用段为4.405千米,**段长72.59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连接线全长4.664千米,均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公路主线共设置桥梁19759.5米/46座(含互通主线桥,不含匝道桥),其中特大桥3778米/2座、大桥15393.5米/38座、中桥588米/6座;设置涵洞98道,通道**51座;设置隧道合计9288.5米/5座,其中特长隧道4077米/1座、长隧道4040米/2座、中隧道802.5米/1座、短隧道369米/1座,桥隧比为40.02%;设置互通立交5座、分离式立体交叉11处;服务区2****服务区、**服务区,****加油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收费站3****收费站、黄金收费站、****收费站)、养护工区2处(融水西养护工区、罗**养护工区)、隧道管理站1****管理站)、****中心1****中心)。
工程总占地面积629.8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41.16公顷,临时占地188.64公顷。工程总挖方量为1308.07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77.12万立方米),总填方量为904.02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77.12万立方米),无借方,产生弃方404.05万立方米堆放于弃渣场。全线共拟设置弃渣场30处、临时堆放场15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6处。项目需拆迁建筑物42148平方米、500千伏电力塔1座、220千伏电力塔3座、110千伏电力塔13座、35千伏电塔15座和35千伏以下电力杆43杆,需拆迁、加高或改移与工程线路存在交叉的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电讯线及光缆线109处。项目总投资113.3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69.94万元,计划工期3年。
(三)选址合理性。
拟建公路为《国家公路网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规划项目。项目******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89号),****规划局、******局关于项目建设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在完善相关手续后,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环境敏感目标。
1. 项目共3.24千米路段穿越桂北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占用面积8.4509公顷;该生态保护红线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穿越**—**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5.64千米,占用面积35.4505公顷,该生态保护红线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该项目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符合《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定的情形,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2. 项目以桥梁、隧道、路基形式穿越**山—贝江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穿越长度8.40千米(核心景区0.28千米、一般景区8.12千米),占用面积30.91公顷(核心景区1.07公顷,一般景区29.84公顷)。项目穿越**山-贝江风景名胜区的选址方案论证****林业局、****园林局的核准意见。
3. 项目穿越**县融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龙岸镇三灵村峡山屯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龙岸镇三灵村鸡灵屯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四把镇**村大梧屯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线路****市政府、****政府原则同意。
4. 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18.7123公顷,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 ****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形,后续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项目占用生态公益林共65.664公顷,****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桂)〔2025〕26号)。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除了因不可避让而需要在**山—贝江风景名胜区设置的施工便**,禁止将临时用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有条件路段采用生态护坡形式,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路段边坡绿化,及时恢复占用植被。
2. 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规范施工行为,明确禁止网捕、猎捕、毒杀鸟类,以及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威胁鸟类生存的行为。优化施工方案,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期科学避免高噪声、强振动作业和夜间施工。桥梁墩柱间施工通道采用级配碎石铺设,避**生植被密集区及动物潜在觅食、迁徙路径,尽量保护桥梁下方地形和植被,维护原有的野生动物通道。
3.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以及水生生物的繁殖期(3~7月)。施工场地同步修建截排水边沟与临时沉砂池,防止生产生活废水及雨季场地径流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贝江等敏感水体,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水质浑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取土场、弃渣场临时防护措施,对裸露边坡进行临时遮盖,填方边坡应增加临时拦挡措施;使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复绿或复耕。隧道开挖洞渣及路基段开挖土石方不得堆存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用密闭渣土车运输至红线外合规弃渣场,运输路线避开动物活动区及水源地汇水区。**施工便道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下一步设计应优化线路走向,优先避让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在路线避让技术或环境影响不可行的情况下方可采取就近移栽保护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对距离施工地点较近的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保护并设置围栏,运营期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进行保护;施工便道应远离重点保护植物。
临近村庄、学校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等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两栖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分布区域应设置**度的桥梁、隧道和涵洞,减缓高速公路对爬行动物造成的阻隔影响。猛禽类及一般鸟类分布区域应在路基两侧种植小乔木+林下茂密灌木,提高鸟类穿越公路的飞行高度,避免撞击风险。其余路段应尽量避免爆破和机械噪声对附近保护鸟类造成惊扰。
4. 施工期重点监测隧道顶投影范围两侧各50米内植被生长状况,若出现缺水枯萎死亡现象,应立即停工排查原因,针对性强化堵水或回灌措施,待植被生长稳定后方可恢复施工。隧道开挖洞渣及路基段开挖土石方不得堆存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用密闭渣土车运输至红线外合规弃渣场,运输路线避开动物活动区及饮用水源地汇水区。
5. 临近落久水利枢纽鱼类增殖站路段施工前应与主管部门协商,结合增殖站运行计划优化施工时序,避开鱼类繁殖期作业。优化桥墩设计及施工方案,桥墩选址尽量远离增殖站鱼池,采用低噪声、低振动工艺设备进行施工。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并设置减震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避免施工车辆及施工人员干扰增殖站正常运行;增殖站周边严格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通过实施车辆限速、设置声屏障、加强桥梁减震维护等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振动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的路面和桥梁以及贝江特大桥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排水设施,配套建设沉淀应急并联池,防范环境风险。施工期采取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施工机械漏油、桥梁桩基泥浆循环不外排等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路基施工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村委协商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水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陈界屯等人饮工程取水口及蓄水池,建设单位须****政府及村委会协商征拆和替代取水口选址方案,新供水设施建成并满足使用需求后,方可拆除原设施。
2. 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跨界施工。拟建公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施工废水。跨河桥梁应优化选址,选择合理的跨越形式以减少水中桥墩数量,减少水下施工量。合理安排跨河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洪水期;钢围堰设置应在河流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在作业水域设置防污屏,汛期来临前应完成各围堰工程设置并清理作业面。桩基钻孔灌注施工中,护壁泥浆采用循环方式,不外排;产生的废浆清运至废浆干化池,沉淀后的废渣运至弃渣场填埋。
3.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的泥浆和废渣经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耕地农肥;污水外排农灌沟渠的,施工单位应在排放污水前与灌区村屯或村民签订农灌协议。
4. ****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管理设施分别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从严标准的,用于周边农林农灌;需排入河流的,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禁止将污水排入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水域。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频次;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对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进行遮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 施工期混凝土(沥青)拌和站、储料场设置在敏感点下风向300米范围外,应配备除尘、沥青烟气净化装置。距离居民点较近的隧道施工应采用湿式作业,减少建设施工过程中扬尘产生量。运营期将隧道排风方向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
3. 服务区、管理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不设燃煤设施;厨房加装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应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安排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强振动机械在午间(**时间12:00—14:30)及夜间(**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公告周边受影响群众。爆破作业应提前告知邻近敏感点,取得周边敏感点居民的谅解及同意,不得在午间、夜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开展爆破工作。
2. 隧道**周边分布有居民点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优先采取非爆破工艺,如盾构法或掘进机法等,如确需爆破应采取微差爆破、控制一次爆破炸药量等措施,禁止夜间进行爆破。
3. 对运营中期预测超标的24处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高度3米声屏障共9892米,投资约2967.6万元。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运营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填埋场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及运营管理。
(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弃渣场完成使用后,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
2. ****收费站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储备库(点)。
(八)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评相关内容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确保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政府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规划布局,坡寨枢纽—融水西互通段、融水西互通—黄金互通段、黄金互通—罗**互通段、罗**互通—四把枢纽段、融水西连接线、黄金连接线、****中心线两侧433米、459米、457米、477米、23米、21米、23米范围内不宜布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学校、医院、养老院、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如若建设,建筑自身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应适时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如对本批复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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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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