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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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02-26 18: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

****

****研究院股份公司

建设晶圆前道、先进封装材料研发测试线,LTPS/OLED柔性显示屏专用材料研发测试线。项目投产后,年小试晶圆相关试验品1200kg,面板相关试验品1200kg,IC相关试验品1200kg,喷墨印刷系列试验品1200kg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低浓度清洗废水800t/a进入厂区污水站经芬顿氧化+AO处理后接管至**市千灯****公司处理。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酚类、苯乙烯、甲醇、甲醛、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化氢、氨、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经密闭式落地/柜式通风橱收集后由“水喷淋+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酚类、甲醇、甲醛、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莱库****公司腔体、铝板加工项目

**市巴城镇毛许路525号

**莱库****公司

**金****公司

**莱库****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取消五金配件4000件的生产,新增腔体及铝板生产,投产后预计年产腔体800套、铝板550套。

1.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酸洗、钝化产生的酸性废气由上吸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气由上吸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雾废气由上吸罩+软帘收集后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由密闭防护罩+管路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电机及电机部件、金属零配件生产项目

**市花桥镇金柏路36号24#厂房(007幢)

******公司

******公司

年产电机5000只、电机部件5000套,金属零配件2000万件。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点胶、浸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烤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裁切、走心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干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刀具维修产生的颗粒物经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市华科****公司冲压件、注塑件生产加工项目

****路526号1#厂房

**市华科****公司****公司

******公司

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企业拟投资2059.07万元进行扩建,租赁**阿克****公司1#厂房建筑面积9651.9平方米,本次扩建新购置磨床、注塑机、冲床、粉碎机、拌料机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共计约7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冲压件200亿件、注塑件30亿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除尘器处理后的打磨废气与拌料、粉碎、油类挥发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健****公司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生产项目

****开发区金**路355号3、4号房

**健****公司

******公司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进行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生产加工,并对厂房整体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使物料的输送、生产更流畅。项目建成后,年增产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5万台,全厂产能为年生产、加工金属制品100万件、五金机械设备20万台、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5万台。

1.项目新增生产废水600吨/****处理站处理****处理厂,****处理厂签订污水接管协议中标准限值;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喷涂、烘烤废气经水帘幕+水洗塔+过滤棉+脉冲式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及皮膜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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