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6日我局拟对1个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0个船用自动化模块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丁卯潘宗路1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70万元,依托丁卯潘宗路19号现有3#厂房,占地面积255m2,购置波峰焊设备、涂覆机设备共计2台,建设“年产20000个船用自动化模块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本项目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进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涂覆产生的VOCs集气罩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处理,上述废气处理汇总后通过1根15米高FQ-003排气筒排放。未捕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波峰焊设备、涂覆机设备、手工电弧焊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收集尘、焊渣、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