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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046619T | 建设单位法人:黄万新 |
| 何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 紫荆科技园39号楼5楼 |
| ****制剂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4--048-中药饮片加工 273*;中成药生产 27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 建设地点: | **省郑****开发区 紫荆科技园39号楼5楼 |
| 经度:113.478847 纬度: 34.821342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0 |
| 郑高环审〔2025〕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4********046619T006V |
| 2025-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5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04661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4********04661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N64EN0F | 竣工时间:2025-10-18 |
| 2025-1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9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6c8fB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中药丸剂2万瓶、洗剂3万瓶、搽剂8万瓶、软膏剂1万支、滴耳剂0.8万瓶、滴鼻剂0.2万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中药丸剂2万瓶、洗剂3万瓶、搽剂8万瓶、软膏剂1万瓶、滴耳剂0.8万瓶、滴鼻剂0.2万瓶 |
| 由于市场需求,软膏剂包装方式由支调整为瓶,包装规模未变动,未导致产能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药丸剂生产工艺:中药饮品-脱包-称量配料-提取-粉碎过筛-混合-制丸-烘干-检验-灌装-检验-包装入库。 软膏剂生产工艺:原料-脱包-称量配料-加热熔化-搅拌乳化-灌装-检验-包装入库。 洗剂、搽剂、滴耳剂、滴鼻液生产工艺:原料-脱包-称量配料-搅拌溶解-过滤-灌装-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中药丸剂生产工艺:中药饮品-脱包-称量配料-提取-粉碎过筛-混合-制丸-烘干-检验-灌装-检验-包装入库。 软膏剂生产工艺:原料-脱包-称量配料-加热熔化-搅拌乳化-灌装-检验-包装入库。 洗剂、搽剂、滴耳剂、滴鼻液生产工艺:原料-脱包-称量配料-搅拌溶解-过滤-灌装-检验-包装入库。 |
| 由于市场需求,软膏剂包装方式由支调整为瓶,软膏剂生产工艺中灌装由机器灌装变更为人工灌装,该变动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称量配料、粉碎、过筛、混合、制丸:车间内密闭收集,经空气净化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送风系统后返回车间循环,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排。 质检实验室废气、化学药品制剂配制废气、中药异味:集气(配制间及中药提取间密闭设置集气管道,通风橱设置集气管道)+两级活性炭+高于楼顶4m排气筒DA001(19m高)。 污水处理站废气:集气(一体化设施设置集气管道)+活性炭吸附+引至地面空旷地带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设置1****处理站(2m3/d),处理工艺为“调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清净下水:排入市政管网。 3、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若干。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物: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7m2);药渣暂存区:位于提取车间内,约5m2。中药废弃包装袋、化学原料药外包****公司综合利用,制水废耗材、废紫外灯管(不含汞)由厂家回收,药渣、废中药粉、空气净化机组滤芯及灭活后培养基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5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距离衰减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粉碎:粉碎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车间密闭收集经空气净化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送风系统后返回车间循环,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排。 称量配料、过筛、混合、制丸:车间密闭收集,经空气净化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送风系统后返回车间循环,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排。 质检实验室废气、化学药品制剂配制废气、中药异味:集气(配制间及中药提取间密闭设置集气管道,通风橱设置集气管道)+两级活性炭+高于楼顶4m排气筒DA001(19m高)。 污水处理站废气:集气(一体化设施设置集气管道)+活性炭吸附+引至地面空旷地带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设置1****处理站(2m3/d),处理工艺为“调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清净下水:排入市政管网。 3、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若干。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物: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7m2);药渣暂存区:位于提取车间内,约5m2。中药废弃包装袋、化学原料药外包****公司综合利用,制水废耗材、废紫外灯管(不含汞)由厂家回收,药渣、废中药粉、空气净化机组滤芯及灭活后培养基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5m2)。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处理。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距离衰减等。 |
| 粉碎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由车间内密闭收集,经空气净化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送风系统后返回车间循环,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排。变动为粉碎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车间密闭收集经空气净化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送风系统后返回车间循环,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排。该变动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63 | 0.0692 | 0 | 0 | 0.066 | 0.066 | |
| 0 | 0.0265 | 0.0277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002 | 0.0021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设置1****处理站(2m3/d),处理工艺为“调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清净下水:排入市政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为pH:7.2~7.4、COD:118~125mg/L、BOD5:31.2~39.3mg/L、NH3-N:4.18~4.25mg/L、总磷:1.17~1.21mg/L、总氮:7.99~8.02mg/L、SS:50mg/L、色度:20(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651~5.022mg/L、动植物油23.4~23.8mg/L,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为pH:7.2~7.5、COD:179mg/L、BOD5:45.4~51.2mg/L、NH3-N:5.93~6.06mg/L、总磷:2.14~2.16mg/L、总氮:14.8~15.1mg/L、SS:86mg/L、色度:10(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726~4.926mg/L、动植物油12.4~13.5mg/L,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pH:6~9、COD:500mg/L、BOD5:300mg/L、悬浮物:4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动植物油100mg/L)****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COD:550mg/L、BOD5:250mg/L、悬浮物:400mg/L、总磷:8mg/L、总氮:55mg/L)。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对各因子的处理效率为化学需氧量85.14~86.2%、生化需氧量88.96~91.26%、氨氮81.6~81.75%、总磷69.98~70.38%%、总氮80.67~80.93%、悬浮物79.67%~80.16%、色度6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1.60~11.78%。 |
| 1 | 有机废气及中药异味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VOCs绩效分级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医药制造工业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执行标准: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厂房门窗外1m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要求。 | 集气(配制间及中药提取间密闭设置集气管道,通风橱设置集气管道)+两级活性炭+高于楼顶4m排气筒DA001(19m高) | 验收监测期间,质检实验室、化学药品制剂配制产生的甲醇排放未检出(甲醇检出限2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排放浓度≤190mg/m3,19m排气筒排放速率≤7.9kg/h);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12~0.0124mg/m3、排放速率为,1.8×10-5~1.9×10-5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76~0.87mg/m3、排放速率为0.0011~0.0013kg/h,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2.25%~94.48%,均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40mg/m3,非甲烷总烃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VOCs绩效分级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非甲烷总烃、甲醇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医药制造工业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建议去除效率90%;甲醇20mg/m3)。 中药提取及药渣存放工序产生的中药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475~549(无量纲),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排气筒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下风向甲醇、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下风向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41mg/m3~0.48mg/m3,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甲苯≤2.4mg/m3,非甲烷总烃≤4mg/m3),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非甲烷总烃≤2mg/m3、甲苯≤0.1mg/m3、甲醇1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房门窗外1m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为0.41~0.54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 2 | 粉尘处理设施 | 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1)粉碎:粉碎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车间密闭收集经空气净化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送风系统后返回车间循环,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排。(2)称量配料、过筛、混合、制丸:车间密闭收集,经空气净化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送风系统后返回车间循环,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321~0.418mg/m3。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3 | 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限值要求 | 集气(一体化设施设置集气管道)+活性炭吸附+引至地面空旷地带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厂界下风向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05mg/m3~0.009mg/m3;厂界下风向氨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7mg/m3~0.15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减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距离衰减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为49~52dB(A)、夜间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为44~4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 1 | 垃圾桶若干 | 垃圾桶若干 | |
| 2 | 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7m2) | 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7m2) | |
| 3 | 设置药渣暂存区,位于提取车间内,约5m2 | 设置药渣暂存区,位于提取车间内,约5m2 | |
| 4 | 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5m2) | 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5m2) |
| 依托园区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化粪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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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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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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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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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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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