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州关于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县生态**优势,加快提升粮油产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程度,推动粮油产业化发展,发挥农业应急救灾能力,拟公开遴选一批具备资质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水稻集中育秧服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原则,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信誉评价好的经营主体,特别是重点坝区所在乡镇,确保育秧服务覆盖重点生产区域。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重点覆盖全县水稻主产坝区的育秧需求;同步满足因洪涝、冰雹、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后的应急救灾补栽育秧需求。
(二)核心任务
1.采用无纺布钵苗育秧、无纺布毯苗育秧等农业主推技术开展水稻集中育秧,每个主体单季育秧可移栽面积不低于500亩。
2.严格选用适宜**生态的优质水稻品种,重点推广中浙优8号、泰优808、野香优油丝、野香优丽丝等高产、优质品种,做好立枯病、恶苗病等病害防治,确保秧苗素质达标。
3.建立完整的育秧服务台账,包括品种来源、育秧地点、育秧面积、秧苗发放清册等资料。
三、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申报对象
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资格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注册。
2.配备相应的育秧设备、灌溉设施,具备标准化育秧技术能力。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育秧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及不良信誉记录。
5.具备专业技术团队,能接受农技部门指导,配合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
6.被选中的经营主体能接受在**县开展集中育秧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县水稻集中育秧主体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银行账户信息;
(三)用地证明材料;
(四)设施设备清单(含育秧播种机、碎土机等);
(五)申报承诺书;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七)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于2026年3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推广站(联系人:杨昌琼;联系电话:0851-****107),逾期不予受理。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中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本地化服务能力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县级审核。
(三)评审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重点评估设施条件、技术能力、服务信誉等。
(四)审议确定:评审结果****推广站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审定完成后确定服务主体并下达任务通知书。
六、扶持政策及管理
全县计划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可移栽**12000亩(最终落实面积根据各乡(镇、街道)摸底情况,结合主体申报确定),其中:订单生产区及“百千万”示范区用秧11000亩,采取“群众部分付费+政策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应急救灾秧苗可移栽**1000亩,采取政策全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补助政策用2026年粮油生产相关专项资金落实,具体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