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湾科技双创园二期(科技母舰)工程立体停车库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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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湾科技双创园二期(科技母舰)工程立体停车库项目澄清公告

现对北湾科技双创园二期(科技母舰)工程立体停车库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提问事项澄清答复如下:

1.疑问:招标文件P31页“企业业绩(9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特检监督检验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巷道堆垛类(PXD)机械停车库项目业绩:四~六层的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七层及以上的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

停车设备共9种类型,巷道堆垛类在国内项目较少,属于特别冷门的库型,且同类别层数基本控制在4层及以下,为了行业领军企业能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此项目,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特检监督检验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巷道堆垛类(PXD)机械停车库项目业绩:每有1个三层及以上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疑问:招标文件P32页“企业认证及实力(7分)-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荣誉得0.5分;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得1分;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的得2分;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资质的得3分;本小项以投标人提供单项材料最高分值计入,不累加,满分3分”。

经核查“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奖项并不是大部分投标人或制造**会申请,根据查询只有极少部分投标人或制造商有该奖项。因此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审中设置高分并明确要求提供,无疑是对某特定投标单位的量身定制得分条款,存在严重偏向性!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标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荣誉得1分;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得2分;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的得3分;本满分3分;注:****政府部分颁发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疑问:招标文件P32页“企业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6分)-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巷道堆垛(PXD)类发明专利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国家特种设备,发明专**常为某一个装置或机构等,未注明巷道堆垛(PXD)类发明专利因此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审中设置高分并明确要求提供,无疑是对某特定投标单位的量身定制得分条款,存在严重偏向性!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标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停车设备相关部件、机构装置或控制方法发明专利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最高得3分。注:****产权局专利证书扫描件。

回复:招标文件P32页“企业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6分)”修改为:“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投标产品相关部件、机构装置或控制方法发明专利,每有一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4.疑问:招标文件第32页“售后服务认证(5分)-投标人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及GBT 16868-2009的售后服务十星认证证书,得5分。注: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立体停车设备。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及GBT 16868-2009的售后服务十星认证证书无疑是对某特定投标单位的量身定制得分条款,存在严重偏向性!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标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立体停车设备。

回复:招标文件第32页“售后服务认证(5分)”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 16868-2009的售后服务十星认证证书,得5分。注: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立体停车设备”。

5.疑问:招标文件P33页“核心部件的技术能力(10分)-1、所投产品用于项目的核心部件智能搬运器:额定荷载≥3000kg,得3分;3000kg>额定荷载≥2500kg,得2分;2500KG<额定荷载,得1分。2、所投产品用于项目的核心部件智能搬运器:单次装载/卸载车辆时间≤18秒,得4分;22秒≥单次装载/卸载车辆时间>18秒,得2分;单次装载/卸载车辆时间>22秒,得1分。(以上1,2须提供****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智能搬运器检验报告扫描件,没有检验报告的不得分。)

我单位具有更加权威性搬运器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只有对载重有描述,没有详细时间),极少有单位办理检验报告。存在严重偏向性!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标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修改为:1、所投产品用于项目的核心部件智能搬运器:额定荷载≥3000kg,得3分;3000kg>额定荷载≥2500kg,得2分;2500KG<额定荷载,得1分。2、所投产品用于项目的核心部件智能搬运器:单次装载/卸载车辆时间≤18秒,得4分;22秒≥单次装载/卸载车辆时间>18秒,得2分;单次装载/卸载车辆时间>22秒,得1分。(以上1须提供****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智能搬运器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以上2需投标人书面对时间进行承诺)注:须提供****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没有型式试验报告及没有承诺不得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此招标澄清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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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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