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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于2026年2月13日在**省**市**县召开了**县2024****水库移民后扶重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对《**县2024****水库移民后扶重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及《**县2024****水库移民后扶重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继光镇、**镇、**乡
建设单位联系人:肖成林
联系电话:0838-****924
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联系人:刘翔宇
联系电话:181****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