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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对**金****公司所有的**市**区新塘街道融望之城**3幢301室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289.25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金****公司公告送达杭中立(2026)房(估)字第096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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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